條款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違規地點 板橋區民生路3段15
請問這個地點跟 "不合理的罰單(板橋民生路二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75470&p=2#8184985
1.以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之車道為重點執行路段。
2.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
3.3.在交岔路口遠端30公尺內,不得取締。
4.以現場攔檢或錄影採證方式執行
提到的舉發違規時有沒有違背這些原則有沒有牴觸?
有人申訴過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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