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ya wrote:還是未保持車距?影片...(恕刪) 立法院三十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蛇行、超速、惡意逼車或變換車道,以及行駛中任意減速或剎車的駕駛人,民眾可以提供違規的證據,向警察機關檢舉。但為了避免民眾在取得檢舉影像時,緊追在違規車輛後方,反而影響本身和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以頒發精神獎項給檢舉民眾為主,而不發放檢舉獎金。檢舉吧~~任意煞車!!!
JKya wrote:還是未保持車距?影片...(恕刪) 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機車騎士騎到一半連車子都不要了丟在路上直接衝下車往前奔跑之後又回頭和汽車駕駛深情對望 ....(後照鏡都外翻了還是繼續騎,沒有後照鏡就代表後面沒車了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