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車主一起來,就直接停在人行道上。一點都不會覺得擋道...最近台中某間咖啡店外很多機車朋友都會來聊天。車都閃亮亮的。突兀的將車直接停在人行道上。(非機車停車格,機車停車格在柏油路上)一群人就在喝咖啡聊天。感覺好像展示車子的帥氣。可是...其實很惹人厭...
westfunk wrote:請順便檢舉右上角的貨...(恕刪) 我生活範圍中四輪汽車違停的嚴重 , 要是我遇到一台就要拍一張貼上來 ,我根本就不用做事情 , 整天貼這些違規文章就好 .至於機車違規?那也不用說 , 到處都是 ...唯有特別的顏色會被貼出來
你拍攝的地點是這個地方對吧 ....你汽車就停在路口 , 你怎麼會認為他可以停車 ???????所在地點第 111 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還有小貨車也壓到黃網區了吧 , 他是執行公務嗎 ?不然怎麼可以占用黃網區停車 ?一切的一切 , 就是對於交通規則的不熟悉 , 跟輪子數量的差異啊 ..下次這種東西喔 , 請直接寄送到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路信箱檢舉就好 .別讓顏色汙染了心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