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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看一下車禍肇事責任(有影片)

朋友的媽媽在 台中市甘水路一段和興華一路
發生車禍
影片中
朋友的媽媽騎電動摩托車要左轉(有打方向燈)
被後方機車追撞
這個路口號誌燈是閃黃燈

目前朋友媽媽頭部和大腿有縫
手小指骨折,腳趾擦傷
手臂骨頭有受傷,顱內出血
在加護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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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 下面回文
都當作參考
我不會做任何批評的回文
有需要其他資訊 請回文說明
我在補充

感謝各位給予指教
2014-06-11 2:31 發佈

XDark-RA wrote:
朋友的媽媽在 台中市...(恕刪)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責任最多三成,少則一成

頂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雖然傷口上灑鹽很殘忍
但是 從此讓妳朋友媽媽 從此不在路上害人 也是功德一件

電動機車是這樣騎的? 應該相當於腳踏車吧
不待轉 至少再行徑時 先找機會切進內側(雖然也是違法)
這次算是運氣好 不是砂石車
摸摸鼻子 賠償機車駕駛才對
要轉彎 也不看一下後面..........
撞到他的 真得很倒楣.......
搞到最後 一定是用大絕招 過失傷害
kevinsoong wrote:
要轉彎 也不看...(恕刪)


放心,如果真的告機車過失傷害的話,機車騎士也可以告婦人過失傷害。


電動機車那台應該沒掛大牌 也不會有強制責任險

二個互告 騎車的 應該比較吃虧..........
其實在行徑號誌燈路口都要減速慢行 這路口你說是閃黃燈路口 規定來說是必須減速 這部分機車是有些責任在 前面已有人說明了 至於被撞的 要轉彎就得注意來車 影片看起來被撞的人雖然有在旁停一下 但還是沒注意到還有車就直接轉過去 造成被撞 調解看看吧
我認為:對方為肇事主因

因為電動車為同車道的前車,在路口停下來是等待左轉
對方是同車道同方向的後車,同車道內,適用前後車關係,不適用轉彎vs直行

同車道內除非超車,後車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94條),交岔路口也不可以超車(101條)

電動車:
1. 如果有掛『車牌』,路權就和一般『機車』是相同的
2. 如果沒有掛車牌,算『慢車』,有慢車道路段,或同方向兩車道以上路段,需兩段式左轉
(看街景圖不確定那裡有沒有慢車道,但因為電動車早就行駛在內側車道了,即使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也不是肇事主因)
wetty wrote:
我認為:對方為肇事主因

因為電動車為同車道的前車,在路口停下來是等待左轉
對方是同車道同方向的後車,同車道內,適用前後車關係,不適用轉彎vs直行

同車道內除非超車,後車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94條),交岔路口也不可以超車(101條)

電動車:
1. 如果有掛『車牌』,路權就和一般『機車』是相同的
2. 如果沒有掛車牌,算『慢車』,有慢車道路段,或同方向兩車道以上路段,需兩段式左轉
(看街景圖不確定那裡有沒有慢車道,但因為電動車早就行駛在內側車道了,即使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也不是肇事主因)

個人認同此法律主張, 該機車停在路口打方向燈(左轉), 禮讓對向直行車, 等對向沒車再逕行左轉, 都是符合法規, "同車道"後車有注意前車動態的義務, 就看法官認不認同此法律主張.

此案例有叧一個問題, 在於, 該電動車停等的位子有一輀違停車輀, 導致大部份後車都不耐久候, 而選擇使用對向車道, 逆向超車, 就不知道是否可以主張該違停車輀也有肇責.

有人覺得電動車是在路邊停等, 我想是被違停車輀誤導, 而以為該電動車是停在路邊.




用Google實景看, 該電動車停等的位子是靠停止線的左方, 己經很接近中線, 並沒有什麼問題.
會講同一車道前車要轉彎要看後車的 , 拜託請把駕照撕掉 , 不要使用交通工具上路 .

這一樓裡面出現了好多個 , 難怪交通會這麼亂 .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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