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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A-6318 保時捷惡意追撞重機

路段: 台北市基隆路往北上環東快速道路
時間: 2014/05/28 16 : 30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

正常行駛在車道上

突然遭受後方保時捷衝撞

幸虧沒有造成摔車

但保時捷駕駛已經嚴重危害到重機駕駛的人身安全

2014-05-30 12: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重機 6318
報警吧....這算是惡意逼車,外加肇事逃逸
很沒品的開法....
幸好有向後攝影

不然一般的向前那種要告到對方還有點難度勒....

開車的真是太過份了!!! , 應該要取消汽車路權~~
第一次看到這麼北爛的傢伙

要超車是沒種換道嘛?
駕駛會紅
不過應該會賴給車子暴衝
按照過去的經驗.....影片主人騎的應該是BMW的重機!

Badr wrote:
當然不是你說的那樣,要惡意推撞開機車,一定要小心等速,撞擊你但是你又不會跌倒
這是非常小心控制油門才辦的到
肇事逃逸會成立的


喔,是嗎

波力士大人不是講好幾次了

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
只看到這段影片實在無法說是誰的問題?
記者要新聞嗎? 快來喔

這個狀況 法官可以用這句話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車輛"

各位騎重機的要小心,能避開這種兩輪殺手,就盡量避,
開的車不錯,就是看不起騎重機的,人品不是錢可以買來的,

就是要你知道他開好車,騎兩輪車的就是"建民".
berserkfuhrer wrote:
幸虧沒有造成摔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只是樓主,你報警了沒......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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