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要新聞嗎? 快來喔這個狀況 法官可以用這句話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車輛"各位騎重機的要小心,能避開這種兩輪殺手,就盡量避,開的車不錯,就是看不起騎重機的,人品不是錢可以買來的,就是要你知道他開好車,騎兩輪車的就是"建民".
berserkfuhrer wrote:幸虧沒有造成摔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只是樓主,你報警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