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
B方 闖紅燈
我 空白
現在麻煩的就是 對方不賠 『他一直認定我超速 』<=初判未寫有超速
當時他突然衝出來 我幾乎沒煞車 就撞上去了 說真的 我對那撞擊的記憶真的沒什麼印象
但我自己知道那個路口很危險 我每次過去都會減速 所以我覺得並沒有超速 「對方說他自己計算有超速,所以我也不確定有沒有超速」
對方好像是建築師「有再大學教書」 所以還調了現況圖 並且繪製現場圖 說 警察畫的有錯誤..

所以我告過失傷害
偵察庭的當天他也告我過失傷害
然後有安排調解 兩次他去一次 還帶議員助理「態度很好 看到資料他笑的很尷尬」
調解委員跟議員也跟他說 他自己畫的沒用
然後他說最多五千
我修車兩萬多 安全帽 衣物 我希望賠償四萬左右
當時我右手一個禮拜無法舉起
他直接說 那就上法院吧 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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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告他的過失傷害 已判出來 拘役30天
他告我的之前請兩次偵察庭暫時都還沒在叫我去
然後民事送資料太慢 來不及刑事加民事
目前家裡剛好要請律師處理事情
應該會叫律師來處理民事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