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在這感謝大家願意廳小弟吐苦水,再麻煩大家幫我想個辦法
事發經過:
今年二月十四號情人節當天,跟女朋友開車從台中到日月潭玩,在台一線47.9K上被撞(印象
中),我在內測車道,對方在外側車道,對方為了超前面那輛車,鑽車縫從外側殺進內側,
所以擦撞到我的右邊車耳朵、右邊車輪、右邊板金。
( 示意圖 )

之後對方就打算肇事逃逸,我就跟著對方一路往愛蘭市區追過去,但礙於對方開BMW我開
HONDA,追不到就這樣讓他跑了,只好報警.....
隔天愛蘭派出所打電話來跟我說這是我們民事的問題他們警察不打算處理要我們自行和解,
我想說也是,小小車禍,沒有受傷錢能解決的都算小事,過幾天後出發前往愛蘭派出所,
因為是第一次車禍跟人家和解完全沒有頭緒,一到派出所之後警察就要我馬上和解,要我
開個價格....我傻住了,我不太懂車零件要多少錢,隨隨便便報個一萬五,對方也同意了,
馬上就簽和解下去。因為對方在當兵,所以他說要到三月有錢了才有辦法還我。我也同意,
心想說反正這錢沒有馬上拿到也不會怎麼樣,給對方方便就好了。
重點是隔天去修車廠估一估,我傻眼,修車廠說林林總總要四萬塊。我心想完蛋了差太多,
我跟對方聯絡說我估太低了,不然大家各退一步,你給我兩萬塊就好了,剩下的我自己認
賠。對方說好,於是我們就相約3/22日在沙鹿拿錢,結果到了22日當天,對方說沒有錢給
我,又要到月底才可以,我心想說差一個禮拜兒已沒關係對方方便就好了,結果到了四月,
多次打電話給對方也不接,我只好去寄存證信函,對方才肯跟我聯絡,對方說他現在卡在報
稅又要繳車貸,沒錢!我便跟他說最後期限是六月前,我不可能無限制等下去,一個小車禍
能解決的事情,我也讓步了,兩萬塊拖了三個月之久。昨天5/27又再打電話跟她說這件事
情,希望他要記得六月錢要給我兩萬塊,但對方說他真的沒錢,如我真的要這樣逼他,他只
願意付當初簽的一萬五而已,我便說那你至少要給我修後照鏡的錢先吧,搖搖晃晃的都快斷
了,板金烤漆這個可以不急,但車耳朵不行,對方又改口說他現在真的沒錢,他也沒辦法。
有點再耍賴的樣子。
請問各位我該如何是好.........
1.告他會很麻煩嗎?
2.如果要告他要怎麼走法律流程呢?
3.對方跟我當初是簽一萬五和解,但是因為警察沒有交待清楚,要我先去估價在和解,
這樣有辦法跟他多拿一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