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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PO] 被酒駕撞,反而判賠500萬,並關三十天

一名60歲的計程車李姓駕駛,前年在台中步行過馬路時,遭酒醉的湯姓騎士撞上,機車騎士指稱李姓駕駛未注意來車,造成他跌倒摔車,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等後遺症,控告過失重傷害,最後法院判決,李姓駕駛拘役30日,並遭求償500餘萬元,挨撞還要被拘役,讓李姓駕駛相當不服氣。


氣憤模擬當時情況,控訴自己被酒醉駕駛撞,還被判拘役。被撞駕駛李火勇:「我要開車門看到他,對方他的車子從那邊過來,我要跑、跑不掉,我往前跑,結果跑過來這邊,這個方向被撞。」

當時計程車司機正要過馬路,卻被疾駛而來機車騎士撞上,當場昏倒,沒想到司機沒有提告,反而是機車騎士以頭部受傷造成癲癇為理由,指控計程車司機過失重傷害。

被撞駕駛李火勇:「被撞了以後,然後又要被告,胡市長先生所講的,要把台中成為酒駕地獄,那法院的判決,法官這樣判決,檢察官不服又上訴,那是不是建議台中市成為酒駕天堂。」

由於機車騎士事後被驗出酒精濃度超標,卻獲得緩起訴,令被撞司機不能接受,不過法官卻是認為,計程車司機當時走在快車道,沒有注意對向來車,才會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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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是前年發生的,有人有相關新聞嗎

讓我搞清楚為何被撞還要判賠500萬
2014-05-21 2:30 發佈
好像是未行走行人穿越道~又在快車道被撞上~~

larry523982 wrote:
一名60歲的計程車李...(恕刪)





酒駕是該死沒有錯 !!

他要被關、被罰錢、被緩起訴那是另一回事。




不過走在快車道上造成事故也要負起該負的責任,如果今天這個騎車的人不是酒駕呢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應該跟酒駕是兩碼事,

酒駕自然有相關罰責會去懲罰,
但不影響車禍主因與次因的判斷...


larry523982 wrote:
一名60歲的計程車李...(恕刪)


剛剛查了一下判決書.....大概看了一下....內文....

計程車司機說法是..在他車旁要開門時...機車騎士衝過來..他來不及閃避..被撞....
判決書寫到...有監視器畫面..所以法院似乎不採納..計程車司機說法....

最後判決書寫到....
機車騎士...酒駕為主要肇因
計程車司機...穿越馬路未注意來車為次要...

所以才會有被酒駕撞還被判刑的原因...
至於..500萬.....應該是機車騎士求償500萬..
但這個損害賠償...原本是刑事附帶民事...

另一判決文中..寫到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所以...刑事上有過失判決....
民事上賠多少尚未確定.....



chen0423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判決書....(恕刪)

總而言之~~
酒駕雖然為主肇因~~
酒駕者傷重,提出刑事告訴~~這行人因無啥傷,當初未提告訴~~

所以刑事確定行人要分擔責任~~
但民事上尚未知會判賠多少~~
司機說己過完馬路,準備開車門,酒駕說,司機在快車道跑出來,

真不知當初警察筆錄怎麼做的,

不過個人還是覺得這法官判的不怎麼公正,以前看過相關判決書,法官會以若無酒駕,是否可避免車禍的發生,
事實上,有很多車禍,先不管對不對,在若無喝醉下,其實是都可避免車禍的發生的。
chen0423 wrote:
機車騎士...酒駕為主要肇因
計程車司機...穿越馬路未注意來車為次要...

有部份肇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小林董 wrote:
有很多車禍,先不管對不對,在若無喝醉下,其實是都可避免車禍的發生的

請問,
有酒駕,綠燈依速限通行 vs 無酒駕,但闖紅燈又嚴重超速
事故責任為何?

再問,
這起事故,若是綠燈方向車輛無酒駕,就一定不會發生?

版主從事新聞加工業嗎?

新聞內容明明寫「遭求償500餘萬元」

為什麼硬要加工成「判賠500萬」?

這差別很大的

根本不懂? 或 不小心寫錯? 或 故意曲解?
因為雙方都有過失(違規),

而酒駕騎士傷的較重,還有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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