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行為請教

大家好
小弟昨天碰到路上有個沒品的車輛
想請教大家他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怎說沒品?
就是有個地方有左右轉的車道
右轉的那條只有單線道,在分隔島右邊
然後大家排隊通過
就那台X-TRAIL走在排水溝紅線上硬要鑽過來
速度不慢就算了還按喇叭,接下來還是一連串的亂按喇叭就是了

我車子有行車紀錄器拍下來
打算如果有違法的話我就給他寄去檢舉

另外,其實我也不是這麼無聊隨便就去檢舉
只是這位司機的駕駛習慣也太誇張
我昨天是五股交流道下來往新莊,在新五路快到底的時候
開在左邊算來第二個車道準備左轉中山路
(走這條路的都知道,左邊三條車道是要左轉中山路的,只有最右邊這一條是右轉中山路或者直行環中路的)

這位駕駛先生也誇張了點
走最內線的快車道就算了,竟然是要切右轉中山路!!!!
於是在我左邊跟後面狂按喇叭
真是見鬼了?週日中午路很大條
況且是他搞不清楚路況,竟然還當螃蟹車直接橫跨四個車道右轉去?
只可惜我沒有拍到,因為我車子只有前面有行車紀錄器

但誇張的事情來了!!!!
這車輛右轉之後不知道哪根筋不對
竟然在中山路那麼大的分隔島違規逆向左轉回來!!!!
等於是原先要右轉中山路往輔大方向
卻馬上沿著三角形的分隔島逆向切回中山路
然後再用很奇怪的方式切回對向
之後在行政院第二辦公室那邊右轉中平路(應該是中平路吧?)進去

我對於這沒品又驚人的駕駛行為感到不可思議
簡直整條馬路都是他家的一樣
後來他又跑到行政院辦公室前面
沿著水溝蓋超人家的車
這下我終於拍到他的車號了
不然這車子始終在我側面,我想拍都拍不到


2014-05-19 13: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駕駛行為
版大你好:
依據該行為描述應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地45條一項2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檢具影像資料應能清楚判讀行為人車號
背景環境道路設施,道路標線以及日期顯示與時間顯示
將連續影像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tcpv@ntpd.gov.tw(新莊分局)

或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可以

不過生氣歸生氣,請稍為沉住氣
萬一對方車上也裝有行車記錄器
行為人太早收到罰單時
從自有記錄器影像回頭搜尋疑似檢舉人車輛
防人之心不可無
至少延遲20至30天後
讓對方影像檔覆蓋掉後再送件
以防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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