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昨天在桃園發生的機車車禍

原本以為第一次上來發文,
應該會是感情文之類的!!~XD

小弟昨天晚上在桃園遭機車撞擊,
當時情形為我在XX商店買完東西,
因為機車電系有點問題,
所以推發到前面沒有路邊停車的地方,
當時打了左方向燈並確認同向沒車,
反向有台汽車剛過,後面一點有台機車,
地理位置大致上如下圖↓
<疑惑>昨天在桃園發生的機車車禍

當時因為要迴轉
在地點A的地方停止並打了左方向燈
確認同向沒車,所以行進到中線停下等待騎士B通過,
反向在一段距離內也確認只有這位騎士B,
這時候聽到急煞的聲音,然後就被撞到了,
圖面上就是兩車倒的方向,
煞車痕跡大約6~7公尺,
事發地點大約離十字路口20公尺,

以上是我知道的情形,
對方情形是怎樣我不太確定,
所以我也不多說明,

因事情已經發生了,我知道的情形也不包含全部,
說誰對誰錯也不客觀,
只是當下我是關心他的安全,
但是他第一句話就說"阿你是會不會騎車"、"阿你是要怎麼賠"
所以讓我有點不爽,

問一下站上的各位,我錯的地方在哪,
想知道原因下次注意點,
(因為警察說基本上你迴轉錯的部份比較大)
2007-08-30 9: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桃園 機車車禍
基本上,我是認為!~
要迴轉的時候,應該是一次轉過去!!~
在路中間等,真的不是明智的作法!!

所以建議你,下次要迴轉的話,在路邊確認兩邊沒車後,再一次轉過去~~
還有!~
我記得十字路口臨近的應該都是雙黃線吧!!~
應該也是禁止迴轉的!!

所以下次小心點囉!~~人沒事最重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9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


照你所敘述的初判

應當是你疏失的部份會比較重

祝 出入平安
你的運氣好,會叫你賠少一點。(因為它的車速可能過快)
你的運氣不好,會叫你全部賠。(因為他是直行車)

經驗談告訴我,能不發生事故最好。即使你沒有錯,是站的住腳的。
後續的賠償問題,往往會讓你煩之又煩。
BKS wrote:
基本上,我是認為!~...(恕刪)



其實我本來也想一次過去
但是感覺這樣給對向車道的車壓力很大
所以當下做了一個錯的決定= ="
m37707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第五點我有注意到,
基本上我也很怕這種人,
所以我有暫停在路邊、打方向燈、確認來車後才進行迴轉,

所以看起來我應該是犯了第二項,
在標有分向限制線的地方迴轉,
那這樣的話就是在路口處才可以迴轉囉?? (不牴觸第三項的情況下)

平常在路上看到都是這樣迴轉,
讓我忽略了這一點@@"
昨天機車修好後,跑回事發位置看了一下,
我迴轉的那個地方離分向限制線大約有3~4公尺,
也就是說沒有違反第二項條例,

如果說做到這樣還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話,
那麼是否能迴轉的地方只有一些高架橋下的回轉道而已嗎@@?
或是右右右左的方式了??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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