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遇到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去年11/3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
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原因
對方:1、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2、違反交通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我方:無
因我僅輕傷、對方骨裂,不想提出告訴
可現在5/9警察局寄給我調查過失傷害案通知書
請問:1、我會有責任嗎?
2、我是否已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3、若我是公務員,會影響我的工作嗎?
車禍後送到醫院時,對方一直要錢,我說要等報告出來,
對方就一直說我沒誠意,我隔天馬上通知我的保險公司理賠
對方也一直聯絡不上,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014-05-13 0: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傷害
答案已經在前面1.2.3點了
請"牠"盡管去告吧
你若會輸就有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d8452020 wrote:
請問去年11/3發生...(恕刪)


提告好像6個月內

AKB濕吧 wrote:
提告好像6個月內...(恕刪)


所以我才擔心⋯無法反告對方傷害(因為我只有挫傷,所以想說算了⋯沒想到

mavistravel wrote:
答案已經在前面1.2...(恕刪)


請問有需要去進一步鑑定嗎?
有人知道警方會將事故時的監視器畫面保存多久?
肇事者肇事致人受傷還告人傷害,真是告。
這種告,告輸了會不會有司法懲罰?如果沒有就是變向鼓勵蕭告亂亂告。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MARJORANA wrote:
肇事者肇事致人受傷還...(恕刪)

我就是天真的認為責任全在對方,我只有輕傷
就想說算了,不提刑事訴訟應該也沒關係
沒想到對方在最後一天反告我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1. 除非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有不同的見解, 否則零肇責的一方是不會有 過失傷害 的責任.
2. 超過六個月是無法告對方過失傷害, 但可告對方誣告. (不過告贏的機會也不大,因對方確實有受傷)
3. 除非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期且未宣告緩刑才會有影響.

d8452020 wrote:
請問去年11/3發生...(恕刪)

1、我會有責任嗎?
看對方提出的證據, 有沒有辨法說服法官自由心證.
2、我是否已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出過失傷害, 對方在期限快到之前提出, 讓你來不及提出, 顯然有預謀.
3、若我是公務員,會影響我的工作嗎?
己經是公務員, 就看該機關的相關規定, 記得不會有影響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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