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右轉(藍色車子)他是左轉(紅色摩托車)時間在晚上我綠燈,沒看到對向有車,然後右轉,已經過半他突然(左轉)衝出來然後撞到我這樣是誰的責任?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我有先看過相關案例,但法律好像是講如果在同時綠燈,右要讓左,但我根本沒看到他他車速還很快,前面籃子還有放很多東西,我有剎車,但來不及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是左讓右哦,另外撞擊點也是參考因素,若怕有爭議,一個月後可向警方申請初判表,或是一週後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自付3000申請車鑑會鑑定。
淡如月 wrote:是這樣嗎?可是上面是...(恕刪) 所謂的左右方,不是左右轉分喔,是以彼此相對的位置來分,用你的視點去分,看他在你的左邊還是右邊,這對於兩造是相對的!就你提供的示意圖來看,你應該是右方車。kkl543 wrote:他有受傷的話他最大...(恕刪) 就算機車騎士有受傷,如果車鑑會判定汽車駕駛無責,那過失傷害無法成立!現在除了馬路三寶會主張大車讓小車、受傷比較大外,法律的觀點是以路權、號誌、駕駛行為來判斷肇責,是較過去矯情的民情好多了。
淡如月 wrote:是這樣嗎?可是上面是...(恕刪) 是這個才對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