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著機車與另一台機車追撞
小弟是要超車(他的機車是在我右前方 而我從他的左側超車 有保持距離才加速) 而在我右前方的機車突然轉進來我的車道(未打方向燈) 我已經煞車 可是來不及還是撞上了
這是發生在機車道裡面 有所謂的路權嗎?
因為車禍我是在他後面 造成追撞
然後當時做筆錄 我是跟警察說 他轉進來 所以我撞上他
因為對方先送醫後才做筆錄…之後他跟警察說他沒有轉出來
就在最近 警察跟我說我超速 責任錯的全是我…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
因為也還沒和解,所以我也想為我的權益爭取一下…不知道有沒人有遇過這種情況?

因為我也看了這篇…
超車 不是加速才超的過去嗎…
那這樣也算 超速嗎~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