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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
白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九)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
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十)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
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黃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單向禁止超車線,用黃實線配合黃虛線,虛線與實線
間隔一0公分,在實線一面之車輛禁止超車,在虛線一
面之車輛允許超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於103年5月5日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之電子陳情, 分局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海山分局交通組處理(海山分局收文日:103年5月5日),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所述車號ABB-7911、AFF-0217等2部車輛交通違規案,海山分局已於103年5月12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辦理逕行舉發。
二、如您日後以行動電話或其他相類行動裝置拍攝後,以電子郵件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police@ntpd.gov.tw)陳情,請於拍攝前,確定已設定顯示拍攝時間,取景時請以能清晰辨識違規車輛車號為前提,儘量將附近景物攝入,主旨請您敘明違規車輛車號、時間、地點與違規事實(如車號XXX-XX號車輛於103年X月X日在板橋區XX路幾號前騎樓(人行道)違規停車),內容請您提供您的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俾利發覺有舉發上疑義時,能立即與您聯繫)與違規車輛車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及違規照片等資料,海山分局於收到您的陳情後,將立即為您處理該案。
三、有關您的個人資料保密,將依行政程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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