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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取締強度再增加百倍、千倍!(如果這條新聞是千真萬確的……)
國道龜速… 1張罰單5000元
自由時報 – 2014年4月29日 上午8:52
一、二高部分路段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內掛牌車輛數量持續增加,國道警方為維持國道行車順暢,執行慢速車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去年取締153件,今年迄今已55件,因慢速車一張罰單5000元,比超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更重,警方呼籲用路人注意。
國道二隊轄線為中山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到三義交流道路段,以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到苑裡交流道路段。警方表示,用路人行駛轄線中山高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進,中線車道不得少於時速80公里,外側車道不得少於60公里;轄線福高內側車道也需以最高速限110公里,中線、外側車道則等同中山高。
比超速罰款更重
警方說,若用路人未達上述行車速度,影響車流,將依規定取締告發,尤其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建議駕駛超車後,切換回中線車道,不要長程佔用。去年取締153件慢速車,146件為佔用內側,今年迄今取締55件,全數都是佔用內側。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國道慢速車罰款至少5000元,相較超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要重得多,警方呼籲用路人注意。
曾有一名70多歲老翁,在夜間以時速不到60公里的車速行駛外側車道,被攔查取締時表示「因眼睛不好,不敢開太快」,但因外側車道多半大貨車、大客車行駛,發生追撞更危險,警方也呼籲長者,若身體狀況不允許,別勉強行駛國道。
alexway wrote:
結論 : 慢速龜車都喜歡占用內車道!!!
呵呵呵,也不能這麼結論啦。
如果是在塞車的時候,時速20公里也不能說它是龜車啊,所以開單的條件是:
1. 內線,時速100公里以下,前方相當遠的距離內(可能100公尺吧)無前車。
2. 中線,時速80公里以下,前方相當遠的距離內(可能 80公尺吧)無前車。
3. 外線,時速60公里以下,前方相當遠的距離內(可能 60公尺吧)無前車。
要符合2或3的條件難多了,因為中外線要真的開到那麼慢,而前面又要沒車真的挺難的。(快車會抄到他們前面去)
要符合1就簡單太多了,只要是 "開內線比較簡單" 和 "慢慢開比較安全" 的觀念同時具有的人,基本上就是龜車的當然候選人。嗯,同時具有這兩項想法的人還真的是很多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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