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人開車撞到別人的車,雙方無人受傷,只有財損
我方百分百肇責,我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額度為500,6000,100外加超額1000萬)
因為對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和我方及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的差距實在太大
所以,發生初期只通過三次電話即無任何聯絡
日前,收到對方向法院申請的法院簡易庭調解通知書,想請問版上有經驗或是有這方面專業的大大
(一)因為家人上班因素,不克前往,會委任我去參加調解,需要填哪一種委任書?當天需帶什麼資料和證件?
(二)只有財損無人受傷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的情況之下,可不可以直接委託保險公司出面調解,我方不用出面?
(三)先謝謝各位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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