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神人很多,比較有經驗。請大家幫忙指導一下,感恩!車禍糾纷及和解書。
甲方開車與騎機車的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該路口没有紅綠燈,只有閃紅,黄燈!
乙方騎士小擦傷,至醫院照X光,無任何損傷!機車亦是小損傷。後來雙方也寫了和解書,
內容如下:甲方全額賠償乙方機車修理費,乙方之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理賠。事後乙方提出機車
修理費約6000元,甲方感覺被剝了一層皮,還是照單全收。但醫療費用卻更高達近15000元,
甲方認為保險公司會自行審核並理賠,不料甲方的汽車強制險於車禍發生當天中午12時才生效,
而車禍發生在上午9時,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我親人(甲方)也不想再被剝一層皮,基於和解書的
內容,甲方可以不必賠償乙方醫療費用嗎?(因上面註明由保險公司賠償)
甲方是我同事,車禍之後有去對方家道歉跟慰問也包紅包。但是乙方一直去看中醫,說他車禍之後到處痛
心靈也受傷要看精神科,跟我同事索賠好幾萬。同事已經受不了不想理他,可是又怕被告。
該做的已經做了,這樣不管他可以了嗎?同事要養三個小孩,其中一個是身障,已經很累了,最近又為這件事
搞得天翻地覆,希望版上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解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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