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從羅斯福路待轉,直行愛國西路
並準備於前方右轉公園路
進入愛國西路時已打出右轉方向燈
並行走於外線右轉車道
在轉到一半時突然遭一部摩托車從我右側撞上
事後報警處裡並完成筆錄,鑑定報告要等一個月
我上網查詢了很多交通法規的資料
答案都是直行車是最大的,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但我事先早已打出右轉方向燈
且行駛於外側可右轉的車道
且它是從我的右邊衝出
這樣子的話...誰的勝算會比較大呢??
真的很倒楣,遇到這種自殺機
遇到古董法官 反正有人受傷就是你的錯 管你路權是誰
遇到新潮流派的 路權是你 就是你贏 甚至可以無罪 反要求對方車損(這有案例的)
切記啊 右轉彎要把線卡好 甚至右輪都壓在水溝蓋彎
不要讓兩輪車在你右側車肚邊 留出的空隙越大 風險越高
因為沒幾個人會理你的方向燈 所以你堅持有打也沒用
在路口綠燈 兩輪車的油門都是全開的 除非他睡著....
summer1989 wrote:
小弟我從羅斯福路待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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