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這個檢舉信箱
http://www.tnpd.gov.tw/chinese/home.jsp?mserno=201012130066&serno=201012130069&menudata=TncgbMenu&contlink=ap/mail1.jsp&level2=Y
有檢舉經驗的,都幾天會收到回覆說已處理。(但....真的有沒有處理不知道啦???)
之前第一次檢舉,過了一個月還在"處理中"
只好用這個檢舉信箱再寄一次問案件處理如何.......
才回覆我附影片不符規定....
於是再重搞一次,再檢舉一次,這次一個星期內就回覆處理完畢了
前陣子又檢舉了幾件
又....兩個星期了....還在處理中.....
唉....難道又要像之前的經驗
再"檢舉"這幾件違規檢舉"逾期未處理(3星期)"....才要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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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2014-04-22 8:14PM
那我耐心等個1.5個月看看好了。
GBxxx wrote:
各位好:這個檢舉信箱...(恕刪)
台南市大部分的分局算是有效率了,在未縣市合併前,都是交通隊一個人處理台南市檢舉的案件,
縣市合併後案件增加,改分發至各轄區分局處理,分局交通組會依案件多寡再分給各派出所,
派出所處理完在回報分局交通組,交通組在進入後台系統回覆結案通知。
回覆的種類:
(1)「先生(女士)您好 台端來文洽悉,您提供之寶貴意見,是我們施政的重要資訊,也是決策的重要參考資訊。感謝您的建言!謝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這種屬於制式的回函,通常會出現在結案時間將到期或是因案件須再時間檢視。
(2)「先生您好: 您於XX年X月XX、XX、XX、XX日寄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違規舉發信箱,提供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警察局交由本分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本分局依據您所提供違規影像與照片,均依違規事實予以舉發。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復」,這類屬於好幾件檢舉人都為同一人,統一回覆的格式。
(3)「您好 本案檢舉XXXX-XX等n車交通違規1案,經查證舉證影(相)片後,業依規定逕行舉發有案。 感謝您的建言!謝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這種屬於比較詳細一點的。
(4)「先生(女士)您好 台端2014/XX/XX來文洽悉,您提供之寶貴意見,是我們施政的重要資訊,也是決策的重要參考資訊。 本案違規屬實,已於XX月XX日逕行舉發,感謝您的建言!謝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單一案件回覆的格式。
大致上就這幾種,不能舉發的就會寫理由,有問題就直接找分局交通組問就可以了,至於處理的時間,14~30天算正常(第一、第二、第四、第五、歸仁分局),30天~60天該說不正常嗎XD(第六分局),還有紅單單號是不會給的,基於個資法(交通隊主管說的),台南市的檢舉案件每年都在破新高,看編號就知道了,今年上看4萬件,前年大概1萬件出頭,去年快三萬件吧,所以給辛苦的警察杯杯們一點點時間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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