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4-1 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第 174-2 條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機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機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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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個標線"機慢車"是什麼意思?
要自己猜是優先道還是專用道?還是其他?


紅綠燈依序為"紅>黃>綠>右綠",時相為"綠>黃>紅+右綠"


紅燈可以右轉,可右轉的車道設置機車停等區,若裡面停了機車,請問要怎麼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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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3 0:22更新
交通局已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3年04月2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事項(中山路與林森路、修文街口慢車道的機車停等區,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2條,不可劃設在紅燈可右轉之車道…),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有關道路交通工程改善,係屬交通局權責,已於103年04月 日以高市警新分交字第10371152200號函移由該局辦理。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新興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電話07-2116076)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 敬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