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親戚發生小車禍,雙方初看皆有小傷及千元以下的小車損
雖說問題應在對方,但親戚想說小車禍罷了,雙方損傷約同
故自認倒楣,建議各自負擔善後即可,無須報警自找麻煩
但對方盛氣凌人,執意要報警解決
警方現場初看也說主要肇責在對方
至於車禍細節就不多說了,不在此篇重點
想請教各位先進
因雙方皆有小傷,據知追訴期為六個月,那對方是否有可能
故意於追訴期滿前一刻提告,致使我方措手不及無法反告等應對
該如何隄防上述狀況發生?
對方似乎經驗豐富,我方則是三十年來第一次遇到車禍必須上警局
所以有很多地方不明,除了一天過一天外也不知道該做些什麼
請問接下來警方會主動研判出結果嗎?
或是該注意什麼,做些甚麼呢?
懇請賜教,謝謝
我方一向是持吃點小虧沒關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
所以發生當下明知應是對方過失較大,也認為事情不大無須報警
結果警察來私下也說過失在對方
在對方報警前,皆與其和聲和氣的詢問是否各自私了告終
對方不願,那就沒啥好說了
到警局做完筆錄就回家了,根本沒有跟對方談過什麼
因為沒經驗,也不知道該做什麼
請問
一、警方會擇日主動通知兩方過去調解,還是要自行申請?
二、除了花錢送鑑定外,警方不會有過失的初步判定書之類的?
三、一旦達成和解,是否日後就無法再以過失傷害等罪提告或求償?
目前擔心的是對方利用六個月的追訴期玩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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