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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路交通應該會更安全了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 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
議案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簡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第九十一條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三、優良駕駛人。
四、檢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情事,並符合第七條之一之民眾。
說明:
一、新增第四款:針對危險駕駛行為逕行檢舉者,參照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獎勵民眾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鼓勵更多民眾參與。蓋國道逼車屢屢造成嚴重車禍與人員傷亡,惟此危險駕駛行為需派駐人力長時間站崗,否則取締不易。行車紀錄器日益普及,用路人一旦發現違規,可擷取影像紀錄上傳,交通警察則可據此告發。
二、發放本條項檢舉獎金,需針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情況,並符合本法第七條之一:「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之條件。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
DOC: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word/08/05/04/LCEWA01_080504_00012.doc

問題是獎勵從哪來??
新增第四款:針對危險駕駛行為逕行檢舉者,參照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這表示檢舉者可以抽傭了嗎??
2014-03-26 18: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灣 道路交通

葛瑪蘭之熊 wrote: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恕刪)


提案
而已.....



不就有說明了?

參照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
我用600D寫日記

葛瑪蘭之熊 wrote: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恕刪)


獎金?抽傭?
說真的,不屑!

目前沒獎金就被一些人說到臭不可聞了,還獎金、抽傭咧~~~。

之前有網友說了,環保檢舉完全都檢舉不成立,總是有理由不成立。
不想見到交通違規的檢舉也變成這樣。

本人支持檢舉交通違規無獎金!
葛瑪蘭之熊 wrote: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 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
議案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簡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第九十一條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三、優良駕駛人。
四、檢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情事,並符合第七條之一之民眾。
說明:
一、新增第四款:針對危險駕駛行為逕行檢舉者,參照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獎勵民眾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鼓勵更多民眾參與。蓋國道逼車屢屢造成嚴重車禍與人員傷亡,惟此危險駕駛行為需派駐人力長時間站崗,否則取締不易。行車紀錄器日益普及,用路人一旦發現違規,可擷取影像紀錄上傳,交通警察則可據此告發。
二、發放本條項檢舉獎金,需針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情況,並符合本法第七條之一:「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之條件。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
DOC: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word/08/05/04/LCEWA01_080504_00012.doc

問題是獎勵從哪來??
新增第四款:針對危險駕駛行為逕行檢舉者,參照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這表示檢舉者可以抽傭了嗎??
...(恕刪)

想太多
檢舉交通違規不會有獎金的

以前沒有(之前好像有啥高雄五百萬經費的 騙肖的 誰有領到?)
現在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全世界各國也沒有

不然我們來賭賭看
一賠十要不要?


gojen wrote:
獎金?抽傭?
說真的,不屑!

目前沒獎金就被一些人說到臭不可聞了,還獎金、抽傭咧~~~。

之前有網友說了,環保檢舉完全都檢舉不成立,總是有理由不成立。
不想見到交通違規的檢舉也變成這樣。

本人支持檢舉交通違規無獎金!
...(恕刪)


酸民老梗
檢舉有獎金...都是為了錢
檢舉沒獎金...你吃飽太閒

就像警察追車一樣
你追...執法過當
不追...坐領乾薪

怎麼做都被罵
鄉愿
民粹
悲哀
十分贊成這樣的修法提案 
只要不違規,就不用怕別人賺獎金啊,
更何況現在沒獎金就一堆限制門檻了,
以後有獎金肯定門檻會更高,
但想到此舉會讓大家行車更加小心,
有多少人的性命因此而獲得保障,
讓一些人經濟也獲得助益,真是一舉數得啊!
此法一過,交通一定更好的是不用說

但是員警也更忙了

光處理檢舉就處理不完了

行車記錄器的需求也增加了,畫質的要求也更高了

好處是一堆

但是有人就為了一點壞處而推掉此案

所以不用想太多,有生之年等不到此法案的通過了

不過我常在檢舉,我也不想什麼獎金的事

我反而認為罰金要提高,20年前高速公路低消3000

為啥20年後也3000,一堆人根本不痛呀

真希望可以把低消提高到9000,這樣比設什麼獎金更有效果,哈哈

檢舉起來也比較爽快
仔細的看了一下
似乎是針對國道提出來的修正案
吳小胖1229 wrote:
我反而認為罰金要提高,20年前高速公路低消3000

為啥20年後也3000,一堆人根本不痛呀...(恕刪)

其實也算提高了,因為20年前的3000比現在大多了
吳小胖1229 wrote:
此法一過,交通一定更好的是不用說

但是員警也更忙了

光處理檢舉就處理不完了

行車記錄器的需求也增加了,畫質的要求也更高了

好處是一堆

但是有人就為了一點壞處而推掉此案

所以不用想太多,有生之年等不到此法案的通過了

不過我常在檢舉,我也不想什麼獎金的事

我反而認為罰金要提高,20年前高速公路低消3000

為啥20年後也3000,一堆人根本不痛呀

真希望可以把低消提高到9000,這樣比設什麼獎金更有效果,哈哈

檢舉起來也比較爽快
...(恕刪)

沒錯
不要有檢舉獎金
但請違規罰款後面加一個0
交通一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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