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請見下方影片連結,依我的觀念該黑色廂型車車主有違規,但承辦員警認為關於1.2.點,雙方車輛均在變換車道中,違規事實有疑慮,所以本案"不舉發為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0jgsRkfsXk
我陳述的違規事實內容為:
1. 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
2. 未行至安全距離及駛入原行路線
3. 自右側(慢車道)超車-關於這點,是小弟觀念太舊,員警告知我高速公路可以從任何一側超車,並無違規之嫌。
請問我可以以什麼方式再行舉發?小弟虛心接受正反意見,感謝。
另外,我也詢問該員警若兩車因此發生車禍,誰的肇責較大,他並沒有正面回應我這問題。可否請教專業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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