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收到此逕行舉發違規停車雖然有照片但是是兩張分開的但是左邊那張的警示我在停車時沒有看到在GOOGLE MPAS上我停車的位置找過了也沒有但是照相時間一樣所以我不知道他是在哪裡拍的請問一下我這樣申訴有可能成功嗎若有小弟有不對的請多多指教 謝謝
歐拉拉 wrote:小弟收到此逕行舉發違規停車雖然有照片但是是兩張分開的但是左邊那張的警示我在停車時沒有看到在GOOGLE MPAS上我停車的位置找過了也沒有但是照相時間一樣所以我不知道他是在哪裡拍的請問一下我這樣申訴有可能成功嗎若有小弟有不對的請多多指教 謝謝 罰的好~
人行道是否可以停車,應該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55-1)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90-3)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也就是,如果人行道上沒有劃機車格,都不能合法停車不過,我有問過警察,他們說,如果人行道沒有那塊『禁止停車』的牌子,他們不會『主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