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常碰到很誇張的左轉駕駛都是無視直行車大腳油門,深怕轉不過一樣,許多車禍往往也因此發生
想請問各位"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樣的行為行車紀錄器有辦法檢舉嗎?有查到600~1800的罰鍰,不過實際檢舉有效嗎?還是只有在事故時用來判定路權順便處罰而已呢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舉證起來我覺得如何去判斷何處為中心線有點困難,這還真的要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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