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被卡車撞壞了後車燈的地方,如圖:鑑定後是對方100%責任,拉到修車廠後報價10萬,對方公司則說因為我的車子殘餘價值低於維修價格,所以只賠我們殘餘價值的價格....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殘餘價值如何計算呢?
殘餘價值支付跟主張恢復原狀上法院不知誰會贏??車子還沒老到已斷料無法修復,加上殘餘價值估算對車主來說通常不合理2006的TIERRA一台不到10萬??那建議樓主跟對方公司說你用殘餘價值賠償金額去幫我買台同年份的車子,並且保固一年,不要他們賠錢...還有........順便幫我買一台...
雷雲風暴 wrote:這幾天被卡車撞壞了後...(恕刪) 不這樣跟你凹凹看~~怎知道你會不會被唬到~~~你跟保險公司說你只要修復成原狀~~後箱被撞到的修法~~大多是切屁股,再焊一個屁股上去~~可是跟保險公司會耗很久~~
以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看,汽車耐用年限以出廠日算起5年每年照比例遞減,最低不低於1/10一部車5年後殘值僅剩下1成樓主這輛車法定殘值剩下原車價的1/10這是垃圾法律的算法,垃圾法律規定一部車開5年後等同於廢鐵所以5年以上的車子被撞很吃虧,維修的零件照樣除以10可能回原廠換支保桿15000,肇事者只需付你1500,工資另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