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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下車察看問了一句話後,上車走人,留下錯愕的一方,請問後續處理方式?有經驗大大可提供意見,謝謝

事情發生經過:
昨天小犬騎車要穿越彰化市林森路,該處為閃黃燈路口,與對方發生車禍,小犬人車倒地,車禍發生後,對方下車察看自己的車輛後(送瓦斯的小發財),只丟下一句話"你有沒有事"(應該是指受傷),小犬驚嚇之中回了話"沒事"後,對方就上車駛離,留下驚魂未定的小犬在車禍現場.
事後報警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只看見車輛樣式,無法辨識車牌,所以警方要再調閱其它監視器判定身份.今天對方沒有報警處理鑑定車禍責任,也沒有幫忙小犬將受損車輛移到路旁,就逕自離開現場,這樣子我們怎樣子去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呢?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指點迷津,謝謝.(不能告肇逃,小犬只有衣褲破損和一個小小擦傷)
2014-03-15 9:17 發佈
7779 wrote:
事情發生經過:昨天小...(恕刪)


小小擦傷也是傷、內傷也是傷,誰說不能告肇逃?
你有報警了嗎,應該是讓警方去查吧,怎麼會要自己想辦法的感覺

不過當下有說沒事,您可以先說說你現在打算追究什麼呢?

7779 wrote:
事情發生經過:昨天小...(恕刪)


和一個小小擦傷 ,,, 記得去就醫並請領驗傷單,雖然我並不主張興訟,但一頂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扣在消極的肇事者頭上,會讓他積極一點來處理,希望最後雙方都能得到公正的結果!
車禍發生先看人有無受傷,再來就是用手機錄下現場情況,對方逃逸也可用石頭初步劃出大概位置,當然先報警處理,既然路口為閃黃燈應該另一向為閃紅燈,還有注意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等都完全釐清後,既然他駛離了,就只有看能否從監視器抓到人了, 您的兒子既然只有小擦傷,當下應該能做適當處理才是,希望能否及泰來喔!
當下說沒事 肇事人就走了
這句話成了關鍵
不知道事後請問你想怎樣??
求償巨額賠賞??
告死他 入監獄??

一切請警方處理吧!!

我想過三天 小傷好了 你也不想再去追究了!!


請切記
出車禍 馬上報警
記下車牌
事後追究 都是勞財傷身 浪費自己時間!!
""與對方發生車禍,小犬人車倒地""

請問你這個敘述到底是你撞到他??還是他撞到你呀...

看你的描述好像都只有對你有利的說明呀....
說聲沒事就真當沒事跑掉喔?
這送瓦斯的怎麼這麼好騙啊


7779 wrote:
事情發生經過:昨天小...(恕刪)
Princesex wrote:
可能聽不懂你的“汪汪...(恕刪)


想酸人也要有點常識啊~~


7779 wrote:
事情發生經過:昨天小...(恕刪)


這應該是樓主在敘述他兒子發生的車禍,幫他兒子問問題吧~
http://www.nettw.net
肇事逃逸 可以告呀 車損不能告嗎
上次我開車與一個女騎士 在路口擦撞 都沒事 他也沒跌倒
只有前車殼破了 我保桿凹進去一小塊(當時沒發現)
也是先報警 警察來後 就問看你們要怎麼處理 對方說各自修 我也是OK(其實可以出險)我以為車子沒事.....
警察登記一下資料 沒做筆錄 就閃了
我覺得沒有以上的動作 就直接閃人 都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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