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習慣到板橋監理站網站,站長信箱直接檢舉該車「疑似改造燈光」即可。因為根據監理法規,是不能依照片直接開罰,一定要請車主去驗車。都在台北、新北檢舉車子,還有檢舉到埔里跟澎湖的車牌... 可惜他們不需要回去原監理站驗車,不然就好玩了。
HAND001 wrote:要怎麼檢舉他才能讓他...(恕刪) 就寄交通大隊.內容寫變更煞車燈號第 16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以往檢舉屁孩車.都回覆會轉送監理站.但有沒開單+驗車就不得而知
golove123 wrote:請問檢舉要附照片嗎 當然要附照片。站長信箱就有讓你上傳照片的地方。我通常是行車記錄器剪多張下來,包成一個壓縮檔寄出。基本上,如果照片不清楚,或不足以辨視,他們也會回信/回電跟你說有爭議,建議你不要檢舉該車。
buzzbee wrote:他的排氣管是不是也高了一些?我看不清楚,眼力好的網友可否開示一下?如果過高,請樓主一併檢舉,謝謝! 一般如果不是明顯的改裝,或是向上超過 45 度,要檢舉排氣管是比較難。所以我都只檢舉燈光。改得很吵的那種就除了送監理站,還一併送環保署。但公家機關的效率很差,幾個月前檢舉的,這幾天才來電,跟我說有其中一輛看起來排氣管有加蓋,但應該還是原廠管,問我是不是堅持要檢舉?雖然我都有記錄,不過突然來看跟我說某某車號,我怎會記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