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民生路與仁愛路路口車禍.機車闖紅燈撞行人2014.03.10 PM:20:02撞擊點在影片的12秒處.畫面最右方斑馬線上下班回家路上遇到的車禍.幫忙擋車.以防傷者再被撞事後聽交警說.機車女乘客陷入昏迷中.行人也蠻慘的!
法律所給的懲罰頂多就是個過失傷害, 頂多判刑6個月, 罰個500NTD, 還可以易科罰金, 根本不痛不癢民事求償就算判賠一億, 只要加害人雙手一攤: 我沒錢被害人只能自認倒楣 -_-頂多是警察再開一個闖紅燈3600NTD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神奇, 專門保護加害人
這位熱心駕駛人有您真好,以及那些熱心助人的路人及時協助,而那位機車騎士真以為載了女性,闖紅燈就是證明格外勇猛嗎?一念之間卻是害了兩個人受重傷,再悔恨也於事無補,守法守序真是很困難嗎?自己不要命也別拖累別人嘛!生死一瞬間,一念之間決定一切,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