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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內側為超車道,左側都是超車道



大家都被內側為超車道誤導了,以為最內線才可以超車,其實只要左側都可以超車,也就是說右側不可以超車。

你一定覺得很奇怪,只要我車速比較快,我就可以超車了,左右有關嗎?

當然有,我們是靠右走的國家,所以路肩在右側,不管在高速公路或是一般道路都應遵循左快右慢的原則,因為右邊是路肩and交流道,有車子要上來或是下去,車速都比較慢,如果從右側超車,車流不暢,很容易發生車禍。或是車子突然有狀況需要靠邊停,也是往右切,如果第一台車突然熄火,減速下來,他一定是往右切,後面2,3台車也跟著減速,第四台車若是從右邊超車,意外就發生了。

如果是大家習慣右側超車,那麼內側車輛將會很難下交流道,外側車輛也很難切進來。

我們已經有多項法規隱含左快右慢的原則,例如:禁止利用大型車爬坡道超車,禁止利用加速減速車道超車(就是上下交流道的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依照法規,由內而外的車速應該是 100-110 90-100 80-90
其實,除非是爬坡道,大車的車速都可以到90-100,所以如果每位駕駛都遵循左快右慢,我們的車速可以是 110-120 100-110 90-100

可是實際上的車速,往往是 90-100 90-100 90-100,甚至更扯的就不舉例了,大家都比我清楚。

如果你喜歡開內側車道,而且你是一路超車,我覺得是ok的,但是如果右邊沒車,何不開中線或外線?

大家想像一下,路肩好像有塊大磁鐵,只要你的右邊and前方沒車,你就會被吸到右邊,一旦前方有車,你就從左側超車,左邊永遠是空間比較多的,比較利於超車的。

如果大家的速度都是100,散佈在各車道,那麼所有的車子只能開100,
如果想到開100的車往右邊靠攏,那麼想開110的,就有機會超車,效率提升,安全也提升。

有的人會說,我110開在內車道,又不違法,我幹麻開外側,有人超速是他違法,我幹麻讓?
傻孩子,你表速是110他表速也是110,只不過他的車實際速度快了點,人家並沒違法。

如果是後方高速接近的車,並猛閃你大燈呢?傻孩子,如果你不讓還真是傻,跟一個開快車的人靠那麼近?不管他是飆車族還是趕回去奔喪,還是想上大號,離他遠一點總是比較安全。傻傻讓他貼著你屁股,沒有比較聰明。

左快右慢,加速超車靠左,減速靠右,行車有序,安全提升,效率提升。
2014-03-11 13:18 發佈
講這麼多,那些自私的人,
只會認為我有開到速限,法律說我合法,可以安心吸在內車道。
想超?自已飛過去。
在01發文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區,本文很快就會進資源回收區!
有人說大都開右側,那左側沒人用很浪費,而且大家擠在右邊,更會堵車。

呵呵,第一,當右側車多時,自然就可以超車,沒人說要"一直"開在外線,
第二,要超車時自然就會藉由左側超車,就會使用到,怎會浪費?

當車速是:
110
100 100

100
100
90
90
100


所有車子都只能開100


但是如果:
11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那麼內線空出來,有的車就可以藉由內線超車,不是行車順暢又安全嗎?

bm5bss wrote:
也就是說右側不可以超車。

多車道路段根本沒這個規定
bm5bss wrote:
大家都被內側...(恕刪)


超車路權

行車速限
孰輕孰重
還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包含隧道內的
不要以為在隧道內,開內車道就可以擋到後車
隧道內雖然禁止變換車道
但是只要你檔到後車,不論你時速多少,你就事檔到,該滾去外線
你會說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怎麼能換去外線
那個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你無法讓自己不被後車追上 怕開太快被拍照 怕雙白線換車道被開罰

那你一開始就不該走內線
乖乖的給我開外線就好
即使是雪山隧道這種路段也是
沒有那個擔當不被後車閃燈 不敢加速又不敢換車道 就麻煩進隧道前就給我切到外線去

一個小路人 wrote:
還有,內側車道為超車...(恕刪)


他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你超速是違法,他有權不讓你
他們都用這一天條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兩造錶速各自表述的情況下堵塞已是事實,而“得以”是否還適用呢?

天條在此請享用

雖然堵塞行車,但他以最高速行駛於法有據所以可以不讓
再者他已最高速行駛,理論上不可能堵塞,有堵塞一定是後車超速,不讓
有無行駛最高速不是你認定,由執法單位認定,未認定前不讓,
bm5bss wrote:
大家都被內側為超車道誤導了,以為最內線才可以超車,其實只要左側都可以超車,也就是說右側不可以超車。
...(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1.行車靠右是不分單車道, 多車道
2.法條寫"內外側車道",表示此為多車道
3.超車要有"貳次變換車道"加"超越",右側車速最慢, 要如何超越?也就是無法超車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車速絕對是 內車道>中線道>外車道, 這是沒錯的
只要右邊有車比我快, 我就要換車道,移往右邊的車道

然而, 在這個條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為中線車道。因為,右側的路肩不稱為車道,稱為"車道"的,只有左邊之中線車道, 所以,一定是左側超車

此法條一樣有"車速"為 內車道>中線道>外車道 的原則
照法規行駛, 右側車速最慢,是無法超車的。
所以,沒有右側超車的可能, "右側超車"也是不符合此法規的。


所以, 中線車道兼具,大型車及慢速小型車之超車道,與行車道,有共用路權的狀況
中線車道能夠超車, 超車完回到外側車道
法規寫"超越",超越不必回原車道, 所以"中線車道"也是能夠最高速持續行駛,不必離開的車道

一個小路人 wrote:
還有,內側車道為超車...(恕刪)


完全沒錯,隧道內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是有法律可以規範的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十公里。


反而, 低於速限是沒有寬限的,只要不足最高速, 通通可以開罰, 沒有寬限值。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十公里,免予舉發。
這就是bm5bss大大以前說的, 速度高一點能拉開車距,有車距才比較安全。

可惜主管機關不執法

RYAN14875 wrote:
他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你超速是違法,他有權不讓你
他們都用這一天條
...(恕刪)

是這個函示嗎?

這個函示有法理上5點錯誤之處,說明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63940&p=19#48864464

超速行駛 為「道路使用正當性」之問題, 和"路權"是無關的,不應混為一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18#44522259
即是其雖有違規行為,但在道路上仍應受同等之路權保障,任何人不可恣意侵害之。
超速是不影響行為者,超車道路權之取得。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前車無車可超, 路權消失, 就必須退出

RYAN14875 wrote: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兩造錶速各自表述的情況下堵塞已是事實,而“得以”是否還適用呢?

天條在此請享用

雖然堵塞行車,但他以最高速行駛於法有據所以可以不讓
再者他已最高速行駛,理論上不可能堵塞,有堵塞一定是後車超速,不讓
有無行駛最高速不是你認定,由執法單位認定,未認定前不讓,...(恕刪)



這是把法條胡亂倒推解釋
條文為:"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把條文倒推: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中文倒過來說, 意思當然完全相反

完全違反壅塞學和F-S-J車流理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8633&p=35#49024291
說的很好 ,
可是有些傻孩子就是聽不懂 , 你能奈他何?
又不能拿球棒或是木棍請他下車教育一下 ,

莫可奈何那些龜兒子...(大誤,更正是"龜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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