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在基隆路二段 嘉興街216巷 加油站旁發生的車禍!裁決下來是大貨車的錯,黑色自小客完全沒責任!說什麼未保持安全間隔! 非常替他不服此裁決!超車不慎,侵犯大車的路權,還完全沒責任! 現在上訴中..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594595363951008&set=vb.100002016480096&type=2&theater(抱歉不會貼影片,影片0:48秒處撞的,影片開始時右下角那部黑車)
那台黑車在擦撞前被原PO的車關到門(被違停擋到),心生不滿故意這樣超車才造成擦撞的,以上是靈光乍現出現的想像畫面,若有雷同純屬巧合.假如以上想像畫面法官作此判決,一切是原PO的錯,那只能說美麗寶島恐龍多,無法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