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發生車禍 因為禮讓右方來車路口有一反光鏡只能照道路口房子大門 沒辦法看到車道我以減速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過牆角看到他 隨即停車因車速慢 沒有煞車痕然後就看著他還是撞上來路口並非直角因為分析表顯示 沒取用我的口供只顯示 他的左側車身與我的車頭擦撞但是他車頭撞我側邊保桿 且將保桿撞掉他車倒在我車前 就變成我撞倒他一樣路口沒有號誌 標誌 標線(讓 停)我是停止後遭撞擊 這算禮讓右方來車嗎在去申請鑑定能改變結果嗎
經過這次後會去買一個畢竟口說無憑省幾千塊因而失去幾萬元關於幹道問題 支前也是有疑慮但工務局規定? 做道路那個6公尺以上的道路才會做 讓 或 停 區分支幹道看起來路大條路權還是跟小路一樣之後就看誰在右邊誰在左邊這是我上網查的..心死
gytrmmu143 wrote:路口有一反光鏡只能照道路口房子大門 沒辦法看到車道我以減速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過牆角看到他 隨即停車因車速慢 沒有煞車痕然後就看著他還是撞上來...(恕刪) 前面重點的敘述 都因為樓主無法提供行車記錄影像而難以主張所以呢 既然要開車上路 該有的保險跟行車紀錄器真的一樣都不能少遇到一次讓你全身而退 你就會覺得很超值了
yms27 wrote:睜眼說瞎話.明明汽車...(恕刪) 當初在警局拿到初判看時當下跟大大一樣反應問當下的警察回答我也不知道他們判定是專業的有問題再去申述等等以下查網路後自己的解讀他區別好像是 單向 的車道數為判定所以乍看是兩條 但單向能行駛的也只有一條所以判車道數相同如果能有大大能提供完整的解答 在這裡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