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感謝各位熱心的回覆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2014-03-05 0:06 發佈
依照您所述與圖示

1.對方撞我的車!
2.我剛買車沒有買保險

我覺得您真的沒有做好上路準備,如果可以不要開車就不要開了

回到正題,假設沒人受傷

對方車損50000(其中料30000,工資20000),對方3年車
你車損80000,你全新車不考慮折舊

肇事責任你80%對方20%


對方賠你80000*0.2=16000元
你賠對方30000*0.5(只是推估折舊係數)+20000=35000

故相抵之後你賠對方35000-16000=19000


以上只為說明不是真實數字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H.E.R.O wrote:
我(車1)從街口開車出來要左轉高速公路,對方(車2)沿直行方向行駛,我左車身與對方左側車頭發生碰撞致肇事。...(恕刪)



對方真可憐

只是直直開而已

就被判一條

當事人二(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06160616 wrote:
對方真可憐只是直直開...(恕刪)


所幸對方有保第三人與車體險
當可全身而退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H.E.R.O wrote: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

當事人一(我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安規則第102條1項7款)。

當事人二(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啥路口 樓主可以PO一下嗎?

警察的素質...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
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
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請問前輩 警察這樣分析您認為哪邊有問題?
法條您都貼出來了
看來似乎也吻合 不知您的高見為阿?

小小一線三 wrote:
請問前輩 警察這樣分析您認為哪邊有問題?
法條您都貼出來了
看來似乎也吻合 不知您的高見為阿?

我都貼出來了 你還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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