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鹽 wrote:〈快訊〉大潤發插隊哥引公憤遭砸車 警逮4嫌犯被害人都說不提告了, 為什麼警察還需要函送?... 不是告訴乃論嗎? 真不懂! 函送等於偵辦而已要是插隊伯沒提告,檢察官不會起訴告訴期間 6個月只要大家有持續關注,我想插隊伯不敢提告的只怕是插隊伯趁已經沒人關注,在逾期前偷偷提出告訴
我個人認為插隊伯的行為與意志其實是一致的也就是,相當有可能在逾期前提告fgasfgasg wrote:告訴期間 6個月只要大家有持續關注,我想插隊伯不敢提告的只怕是插隊伯趁已經沒人關注,在逾期前偷偷提出告訴 要是夠聰明應該會先看到對方有行車紀錄器 厚素共 wrote:插隊哥如果夠聰明的話應該是不會提告
插隊哥會不會提告,沒意見比較有興趣的,是講了我是某皇親國戚之後警方主動辦案外,有夠迅速就抓到人家不是都講不追究了嗎?莫非背後另有...引擎所以這年頭,一出事,就要先嗆說,我是某皇親國戚這樣會不會比較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