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於沒有行車紀錄器畫面只能口頭文字敘述!!!本人與對方行進為同一方向(兩者都是汽車)...我是行駛位於汽車道,對方行駛於機車道我前方車輛突然緊急煞車...我為閃避前方車輛也跟著急煞但眼見急煞距離不夠則往右變換至機車道對方位於我車輛右後方,則也是急煞不住卻向我車輛的右前門右後門中間部位撞上來PS:(補充一點...是在十字路口上發生)試問這樣是誰對誰錯呢...已報案到警局作筆錄送上交通法庭作裁決!但是三聯單上有寫說需30日才會判決所以想先上來聽各位有經驗的大大通常會怎麼判決呢?
富先生 wrote:本人與對方行進為同一方向(兩者都是汽車)...我是行駛位於汽車道,對方行駛於機車道 哪個路口?對方是準備右轉或停車還是直行?這樣才能判斷肇責PS:沒有汽車道 機車道有快車道 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