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 wrote:請問單子與事實不符要...(恕刪) 處分機關應會用以下條文回覆。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