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大同街與民權街/頂埔街口(土城工業區內)
情況:
1.駕駛小貨車的B先生行駛大同街(順行),經過頂埔街時與騎乘機車的A先生發生碰撞,A先生從頂埔街竄出。
2.A先生右大腿骨折,B先生僅車損。
多日之後有嘗試過兩次和解,但礙於A先生委任的一位地政士多方作梗;B先生在我的意見下決定待於整件事故責任釐清再進行賠償或補償,但是A先生委任之地政士很強勢要讓B先生難堪並要求200萬才肯和解,也因此要求不成進而提告,所以和解不成。

現場員警也直接說明交叉路口兩車皆直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保險公司兩位專員也異口同聲說A先生佔7成的責任,B先生佔3成。






時間:2014/02/07約am09:30
地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偵查大樓
情況:
1.A先生與B先生都有到場,A先生確實行動不便。
2.A先生委任H律師,H律師未到,該名地政士也未到(到了也沒用)。
3.B先生向檢察官表明有申請事故鑑定,檢察官問完話要求B先生要將事故鑑定意見表寄給檢察官。

4.檢察官將案件再轉至調解委員會,要求B先生體諒A先生的行難,將和解案送至A先生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辦理。
時間:201/02/14約am09:40
地點:台北區監理所(樹林)-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情況:
1.A先生很含糊的敘述事發經過。
2.A先生委任的律師的副委任(地政士)補充,是因為B先生車速快才將A先生的機車拖行以致於A先生右大腿骨折,也因為A先生的機車支撐架(中柱)被貨車通行才導致左前輪破損。
3.B先生補充照片會說話現場根本沒有拖行的痕跡,何來的拖行。

4.B先生:「因為該路口無狀況,車前也無異狀無障礙才通過,怎麼還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車前並無狀況。
5.眾鑑識委員:「回去等候事故鑑定意見書。」
在此請教,如果再進行和解A先生委任的地政士再如此無理及不專業,B先生該怎麼理論?
我建議B先生可以請律師協助,之後再向A先生索賠(修車費+律師費+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