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每天上班會從三重行經忠孝橋轉接市民大道
這段路有開過的朋友應該都知道上下班時間就是塞塞塞 乖乖等排隊上轉接道
但時常會有車子故意到了分流口才從左側插隊進來
插隊的時候就是車一橫(斜切30~45度)讓後車沒辦法前進
有時候車屁股還堵住自己原先後面的車道
有時候更過分的是會跨越雙白線
我知道檢舉交通違規沒有錢
但實在很看不慣這樣的車主
請問除了明顯跨越雙白線 怎樣才算是插隊
能夠檢舉成功的呢?
(附帶一提:我的行車記錄器都有緊急記錄鍵,按下去之後可以錄(違規狀態)前後一分鐘,就不用花時間找影片了,直接抓取緊急影片資料檔,真方便!)
henrychang1201 wrote:
小弟每天上班會從三重行經忠孝橋轉接市民大道
這段路有開過的朋友應該都知道上下班時間就是塞塞塞 乖乖等排隊上轉接道
但時常會有車子故意到了分流口才從左側插隊進來
插隊的時候就是車一橫(斜切30~45度)讓後車沒辦法前進
有時候車屁股還堵住自己原先後面的車道
有時候更過分的是會跨越雙白線
我知道檢舉交通違規沒有錢
但實在很看不慣這樣的車主
請問除了明顯跨越雙白線 怎樣才算是插隊
能夠檢舉成功的呢?
(附帶一提:我的行車記錄器都有緊急記錄鍵,按下去之後可以錄(違規狀態)前後一分鐘,就不用花時間找影片了,直接抓取緊急影片資料檔,真方便!)
...(恕刪)
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
你影片就寄去
承辦員警自己會認定的
只是要告訴你
千萬不要為了這種人生氣或賭爛
傷害了自己的細胞而已
也不用跟這種人講道理
浪費自己口水跟生命而已
檢舉就對了
讓公權力去治他
henrychang1201 wrote:
小弟每天上班會從三重...(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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