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近日收到一張平面道路的超速罰單(非定點測速照相桿拍攝),
事後回到拍照現場發現,照片上所記載的地點與實際拍照的地點並不吻合,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是否能夠申訴呢?
同時要到哪個單位進行申訴呢,是要到監理站還是舉發的交通隊呢?
wavessss wrote:
小弟於近日收到一張平...(恕刪)
您要行政救濟是可以的,但不會改變個人違規事實,
處分機關應會用以下條文回覆。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
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
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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