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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被撞了,對方卻不聞不問......請大大提供意見

各位大大好,今年年初我跟老爺出遊,就在出遊的路上被撞了,被撞得當下有報警也送醫院了,發生的過程我的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存檔,我看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對方突然跨越雙黃線直接開到我方車道撞到我們在醫院裡,對方問我們想怎麼解決,老爺跟對方說要問我。後來在醫院裡對方也沒來看我們也沒問我們傷勢,就先行離開了。
老爺的頸椎骨折了,左上眼瞼撕裂傷,我則好幾個地方嚴重挫傷,從那天起對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打過來慰問,一個月過去了,我方請了初判表,判決是對方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第一次的調解我們因為傷勢嚴重所以沒出席,現在我在我居住地想申請調解,但是我們這邊的區公所卻說,除非兩方同意不然要去發生當地的區公所調解,我們這邊可以幫我申請調解,但是如果對方沒來我們這邊的調解委員會是不會開立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我的天啊..我的車左前方車頭燈哪邊全毀了,我哪來的交通工具,今天是我被撞零肇責,我還得自己過去他們當地跟他開會......我們雙方都只有強制險,他也沒幫我辦初險..........我該怎辦,謝謝各位的回覆






2014-02-11 12: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意見

靜靜1236 wrote:
各位大大好,今年年初...(恕刪)


不想跑遠,依照你的情況,過失傷害提告是你的好選擇

這樣就不用跑他鄉了
如果對方的態度是這樣,為什麼浪費時間要跟他調解 ?

請直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且附加民事賠償
個人意見也是經驗分享

如果有人受傷 這件車禍案件就會由警方主導(因為警方要結案)
如無人受傷 警方則不介入雙方的賠償事宜

另外申請調解 其實是沒甚麼鳥用的 對方不理你或是不出席
你也沒皮條

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去地方法院提告 有了初判表去法院填寫簡易判決提告(工本費三元左右)
這樣對方不出席 法院是可以比較有強制力的

以上
謝謝回復的大大們,我想請問一下第一次和解如果不成功,當地的調委會會再發文進行第2次的調解嗎
基本上~~
你去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應該會在將案件送至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作肇責鑑定~
鑑定報告一周內會收到,然後會再做初步開庭聆聽雙方意見,然後會問妳要不要再送調解~
可以選擇要在誰得的區域內進行調解,妳也可以選擇不調解,因為對方態度無要和解意味~所以妳才會提出告訴~
記得是要在事件發生6個月內要提~不然就失去提告資格~
不太明白,為什麼要花時間做這種沒意義的事,提告後開偵察庭,對方一定要去,

如果有調解的可能,檢察官會打回各地區調解委員會,比較有強制力。
mitsuyo wrote:
如果對方的態度是這樣,為什麼浪費時間要跟他調解 ?

請直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且附加民事賠償

提告
法官還是要要你先去調解的
事情經過了3個月之後我還是回到車禍發生地開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後差距過大沒和解,我拿著調解不成立證明到當初承辦的警員那邊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事情經過了4個月了明天就要開偵查庭心裡有點一緊張,請大大告訴我偵查庭要注意什麼呢
第一次的偵查庭 法官還是會要你去 調解 除非調解不成 才會正式開始
請問你是否有開始收集醫院 修車 因車禍造成費用增加的繳費單據 開始估算求償金額?
是否有開 醫生證明 證明車禍造成多嚴重的受傷資料
簡單說 開始準備 上法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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