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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 0.0運氣很不好

違停 0.0運氣很不好


如圖黑色是我的機車路線紅色是旁邊一台機車

我一轉過去發現右邊有台違停車打算靠左,左邊紅線機車又很靠近,

結果就擦到違停車輛 後照鏡,再來就是腳踝竟然被自己的機車壓到骨折

開刀 打鋼釘 骨折

要休息三個月才能工作..............這樣只能自認倒楣嗎? 車也修了6000多

三個月不能上工...警察當下有開給違停車輛一張紅單~~~~~~~~~警察說未來可以到警察局和解?

所以有人可以彌補我的損失嗎?還是要自己吞
2014-02-05 19: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運氣 0.0

aaa89009 wrote:
如圖黑色是我的機車路...(恕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可能會問:「車子靜止的停在路邊,是被害人自己撞上去的,怎麼可以全怪車主呢?」被害人是否有過失,有賴專家鑑定,可是車主至少有一樣過失,就是「未遵守交通規定,在禁止停車的紅線上停車」,所以必須負起「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至於民事責任方面,因為車主的過失導致被害人受傷,因此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萬一鑑定結果,被害人也有過失呢?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況下,車主可以減輕民事責任,法律上稱為「與有過失」;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也就是車主在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時,可以主張被害人也有過失,請求法院減輕被害人所請求的賠償金額。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多查一下文章和判決

那台違停要負的責任絕對不只是一張罰單而以

驗傷單先拿到,在去警察局找開那車違停的員警提告過失傷害

wessley wrote: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恕刪)


那假如對方車主說後照鏡被我撞凹了 要換一個新的 自動收折要1萬左右

我是不是該賠他?

然後再求償 責失方面

aaa89009 wrote:
那假如對方車主說後照...(恕刪)


去警察局找開那車違停的員警提告過失傷害

他要賠償你的醫藥費
工作損失
修車錢
....等等等

aaa89009 wrote:
那假如對方車主說後照鏡被我撞凹了 要換一個新的 自動收折要1萬左右

我是不是該賠他?

然後再求償 責失方面

雙方的損失加起來
再依肇責比例分配
看你的敘述
你的工作損失就比他的車損多太多了
但是你是有優勢的
關鍵字: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但我覺得
適度求償就好
如你的標題
對你,對他都是"運氣不好"
aaa89009 wrote:
如圖黑色是我的機車路...(恕刪)


樓主開刀+打鋼釘+骨折+休三個月
一定比那支自動收起來的後照鏡價值多了
支持樓主給他告下去,讓違停的車主賠償你的損失
說個題外話
同事之前也因摔車被機車壓到而腳踝骨折
不知道是醫院處理太差
還是真的傷勢嚴重
過了一年才離開拐杖
目前已經5年了
走路還是稍微拐拐的......
別鬧了
當然是要他吞

路口違停,起步前未注意車前車後狀況,你又受傷,對方又扯甚麼電動後視鏡那就更要他吞了
不知好歹

aaa89009 wrote:
如圖黑色是我的機車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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