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轉彎車,過程如影片中所示...
(十字路口無號置)我開車無受傷,但是對方因為受到機車龍頭擠壓,所以雙腿粉碎性骨折
目前手上只有車禍的初判表
我本來要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但是她們說因為對方酒駕已經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只要有進入司法程序,她們就不受理私人申請,最後會由法院那邊去執行申請...
初判表的內容:
我方:疑似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為甚麼會寫疑似?那表示我有機會推翻嗎? 因為連我的保險公司看到這一條都說我錯至少70%肇責)
對方: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疑似超速,酒測值0.38mg,輕機車駕照註銷駕駛普重機車
想請問:我已經有在路口作停等的動作,是待對向車道來車禮讓之後才轉彎
這樣也是會被鑑定判成”轉彎車未禮讓直興車先行”嗎?
但是我的視線被來車擋住,我也有在注意是否有車子開過來,
但是我車頭才超過禮讓我的那台車子,他就撞上來了…
有可能會判成別的嗎?

車禍判定是依照現場圖去作判定嗎?會不會參考監視器拍到的畫面?還是雙方的供詞?
上星期對方媽媽還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兒子沒有工作又要養兩個小孩,當然出車禍雙方都是運氣不好,希望我可以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好過年,順便過個運...
這禮拜他爸爸就跟跟兩位家屬帶了一堆資料到保險公司談賠償,我一個人出席
離開之前他們都還在暗示我如果金額談不攏那就上法院….
對於這一點我已有心理準備了..

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 實報實銷31897(含看護費15800)
2.機車 65000
3.功夫館復健60次*600 36000
4.輪椅 6500
5.特別看護4個月2200*129 193600
6.桃園到花蓮交通費 8000
7.花蓮門診及復建交通費 19200 搭計程車或家人開車64次*150元*來回2
8.休養期間工作損失 624000 薪52000*12(只有一個薪資袋)
9.精神慰藉金 400000
10.減少勞動力損失 240000
11.休養期間生活所需費用 100000
骨折付元二次開刀及休養7天 45000
加起來大概180萬

今天保險公司跟我說除了醫療部分會依收據實際理賠
其他財損只會陪2-3萬
精神慰藉金10-15萬
薪資因為對方沒有扣繳憑單佐證所以依最低投保薪資2萬給付6個月
加起來大約30萬….
可想而知對方一定是不能接受的….
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