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易路線示意圖]
甲方:我(開車)
乙方:對方(機車)
臨停貨車:是一輛小貨車要往右側停靠

[車禍發生流程簡敘]
上周六(01/18)發生被一台機車往中線靠(我開車在中線直行)擦撞到,
對方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我),就撞到我的右側車門了...
騎機車的(簡稱乙方)膝蓋有點小擦傷,
機車左側板損傷,剎車跟左後照鏡也有損傷,
我的車子右側車門有點小凹陷,跟刮痕,我想應該只是烤漆跟鈑金就可以處理的吧...
我的車:MAZDA 十年老車了,
有第三人責任險,跟丁式限額車體險(限額三萬),對方機車,應該也只是強制險。
在醫院跟對方稍微跟對方談的過程,感覺對方想要透過保險公司去談(有點不覺得自己有錯的感覺)
後來我不想多講,只丟了一句話:我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有怎樣再電話聯絡。

因為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壞了,所以也沒錄到當時
我開車中線直行,沒酒駕,沒超速,時速我在作筆錄的時候聲稱大約50-60(其實也沒這麼快,50左右吧),
對方從外線撞到我,警察有說對方的剎車痕都跑到中線了,撞擊點也是...
所以對方一定是有想要超車到中線才會跟我擦撞到...
我想詢問以下幾個問題,請01各位幫我解答

1. 當天警察作完筆錄,有說基本上雙方說詞並無出入,也沒有酒駕,
所以後續要我們雙方自行協調,看是要和解還是要上調解委員會
我之後是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險了,我的車子應該今日(20號)就會去原廠估價報修,
我想請問通常一開始出險是先用自己的保險額度去修車,對嗎?
2. 等到30日後,再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到時候若責任對方較多,或是責任完全歸對方,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對嗎?
3. 若責任完全為對方,即使我今天先自己出險修車了,隔年的保費也不會增加,這個認知對嗎?
4. 對方有點小擦傷,這樣子對方能告我嗎?(過失傷害)
5. 不曉得板上大家有沒有過類似這樣的經驗(我這次的車禍),這樣的車禍我會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