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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子的車禍責任歸屬。

謝謝大家的討論,已經解決。
謝謝大家的討論,已經解決。
2014-01-17 19: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責任歸屬


能舉證對方超速的話,你就七成!

不行就十成!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a1212 wrote:
開車是我,機車速度很...(恕刪)


個人看法:有錯請指正

機車錯比較大





2輪直行機車 未禮讓4輪轉彎車

機車時速約40km,已超速,此路段限速10km
http://goo.gl/maps/x1TkT
幫你找到街景了...
193縣道真美~~

a1212 wrote:
開車是我,機車速度很...(恕刪)


二樓說得直接有力請參考
轉彎+支道+大碰小+受傷,很不利喔
年紀60幾應該還好,所以不要搶快(尤其當自身為轉彎車時)
就是預防對方不見得反應得過來

搶快逼我煞車的四輪,路走久了總是會遇上一次的
除非你能舉證他超速,要不然你的肇責100%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2.支道車未讓幹道車
依常理判斷~~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支道未禮讓幹道~~

如果....現場圖有畫清楚~有機車的煞車痕或刮地痕來證明機車超速~~汽車可以"少"負點責任~~
不然汽車肇責100%~~

我猜~證明機車超速~~機車3汽車7~~
無法證明超速~~機車0汽車10~~

不管怎樣~都是汽車輸面~~
a1212 wrote:
開車是我,機車速度很...(恕刪)


感謝大家的建言,我補充一下當地狀況。
我確定是我車已過了中線,而機車並沒有煞車就直接撞上去,車門凹一個大洞。機車速度未減衝上來。
這條路很直又小條,超速很常見。
GOOGLE的地圖比較舊,現在車道有劃上「慢」字,而且是在機車衝撞方向地上。而地圖背面的路是上坡段,很多人會因為上坡而加速衝上去。
(102)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a1212 wrote:
請問像這樣責任歸屬誰比較大!

轉彎車責任比較大
a1212 wrote:
我車已經先過車道一半,他才撞過來



a1212 wrote:
現在車道有劃上「慢」字

除非對方的方向是劃『倒三角』,或『停』車再開,光寫『慢』,
還是轉彎車責任大

AKB濕吧 wrote:
個人看法:有錯請指正

機車錯比較大


2輪直行機車 未禮讓4輪轉彎車

機車時速約40km,已超速,此路段限速10km


你是在說笑吧!機車錯比較大?

機車行駛主幹道,路權較大,汽車行駛支道,尤其是轉彎車,必須等直行車通過才能行進轉彎。

2輪直行機車 未禮讓4輪轉彎車==>從沒聽過這種說法,除非能證明機車有超速情況,否則此例汽車肇責至少8成以上。
你一直在強調對方可能的錯誤跟你方的車損
但你能否誠實描述你轉彎前是否有在路口停止並確認左右方無車再開
抑或是,高速左轉致使對方來不及反應?(已過中線其實也很有可能代表你是高速轉彎)

誰那麼傻呼呼的看到車還硬要撞上去
除非是對方突然衝出來要轉彎來不及反應

a1212 wrote:
我確定是我車已過了中線,而機車並沒有煞車就直接撞上去,車門凹一個大洞。機車速度未減衝上來。
這條路很直又小條,超速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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