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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被媽媽借走,人找不到。

去年10月我媽(跟我爸離婚)打給我跟我借車,當時約定好我退伍那天還(國民兵)
出來那天打給他,他就用各種理由推拖,隔天再打以變空號,後來我去警局報案,警察說是我借他的,不能受理報案,他叫我寫存證信函,我連人都找不到了要怎麼寄過去....
現在我上班都跟騎家中50c.c因家中還有奶奶要使用,以照成諸多不便,請問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有去過他住的地方不過路程太遠(南投)我又沒辦法請假(沒薪水)過去找車...
要怎麼才能拿回車...
2014-01-12 15: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媽媽
借車不還是屬於刑法所揭之侵佔罪,但是對方是你媽媽 ......... 於心 告的下去嗎? 希望你能圓滿的解決!

Winz1991 wrote:
去年10月我媽(跟我...(恕刪)

認栽吧。。。。自己的媽媽還能說啥?
菜鳥自覺~認清輩分~不得有故做大條~一臉欠揍之行為! 希望公差~自動出列~不得有畏縮不前~不點不亮

Winz1991 wrote:
去年10月我媽(跟我...(恕刪)


車主是你

這事得盡快處理

不然罰單你繳~出事你扛

問問你老爸的意見~否則大義滅親囉

提告+1
既然離婚了 你老媽也不打算還你車 那就直接提告吧

你直接去警局報案 說你車被偷了就好了 沒必要說你的車是被借走的

這樣會比較好處理 反正真的找到了 你媽說是你借他的 你可以說沒有啊

反正沒證據 先把車找回來最重要 大義滅親不要心軟
懷胎十月辛苦生下你,養育你。

自己的媽媽。 你得承擔下來。

地獄,在人的心底,你要告了,保證你有自己的小孩時,會夜半驚醒,後悔莫及。
直接宣告車不見了就好

去報案說車被偷了

警察很快就會幫你找回來了
各位大大,因家父已去世,家中剩我與奶奶(叔叔偶爾回來),差一台機車使用真的很不便(奶奶也要騎車去買菜),現在我蠟燭兩頭燒,要買過也無力負擔,除了告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找到車子嗎...
警察局去過了,警察說我借他的要告他侵佔我會變污告,小弟才22歲也沒遇過任何法律上的事,現在也不知到該如何是好......
拿回來有困難,先去警察局說明然後"備案"
到時候車子有問題才跟你無關!!
然後去監理站辦停駛,不能報失竊.
車子我看你再買一台比較快!!
因為你根本找不到對方!!

Winz1991 wrote:
各位大大,因家父已去...(恕刪)



約定好我退伍那天還 .... 以上已有明確之歸還期限,逾期未還,就是侵佔,哪來誣告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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