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媽(跟我爸離婚)打給我跟我借車,當時約定好我退伍那天還(國民兵)
出來那天打給他,他就用各種理由推拖,隔天再打以變空號,後來我去警局報案,警察說是我借他的,不能受理報案,他叫我寫存證信函,我連人都找不到了要怎麼寄過去....
現在我上班都跟騎家中50c.c因家中還有奶奶要使用,以照成諸多不便,請問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有去過他住的地方不過路程太遠(南投)我又沒辦法請假(沒薪水)過去找車...
要怎麼才能拿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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