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家人從巷子騎機車出來要經過十字路口被對方也是騎機車的給撞傷.
因為家人已騎快接近大馬路的中間(黃色分隔線)被撞.
整個人噴出去且腳被撞骨折.
對方車頭損毀人也有小挫傷.
家人機車中間處也損毀.
因為對方一直說是家人去撞他的.
但明明是家人被撞.
但又因為家人是從巷子騎出去的.
想說這樣肇事責任是誰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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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是早上要載小朋友去上學.
我想應該是騎得很慢.(小朋友說媽媽騎很慢)
因為有目擊者說對方騎蠻快的.
大人受傷所幸小朋友只有小擦傷.
因為是鄉下地方.
路口也沒有紅綠燈.
兩條大其實也都不大.
早上也沒什麼車.
且路邊都會亂停車.
我知道巷口出來被撞較理虧.
但想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比例為何?
haidebau wrote:
從巷子騎機車出來要經過十字路口
...快接近大馬路的中間
如果沒有紅綠燈,路權原則是支線要讓主線
除非能證明主線有嚴重的違規,如酒駕、嚴重超速
(102-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至於,樓主家人是不是到路口一半才被撞...
如果誰先到一半就有路權,反而會造成大家到路口搶快,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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