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猜想大概經國橋上又有車禍,果不其然,又是追撞事故
車子看來沒太大損壞,人也都好好的站在旁邊等警察
但因車子停在單線道中央位置,造成汽車要通從旁通過也必需放慢速度避免擦到事故車or護欄
因此造成車陣回堵
依以往經驗,在交通繁忙的道路,若只是輕微車禍,且車輛皆尚可移動
雙方在拍證蒐證完,其實應將車輛移往路邊再請警察過來處理
甚至可以雙方至警察局作筆錄即可,其實無需一定要"原封不動"地保留現場,造成堵車
且車禍造成其它用路人不便,除了修車費外,還會收到罰單
我想藉由我的問題,請大家討論看看,也請了解交通法規的大大提供建議
也讓更多人了解如何處理此類車禍,不要再過份影響其它用路人的權益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有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K0040012&DF=&SNo=62
行車記錄器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