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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闖紅燈汽車撞 之後"對方跑"了...

12/31 剛下班在台中市林森五權路口停紅綠燈

之後綠燈直行時不料被從林森路來的闖紅燈小客車發生車禍

我倒地時意識不清,清醒時只見那台車已經跑了...

之後有好心人告知我她肇事逃逸,也有人去追車並追到車牌,之後報警

我所幸只受到輕傷(右手食指及手腕拉傷以及背部挫傷)

也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給我(在醫院給警察了)

在上救護車前看到地上滿地都是我的機車的碎片...

之後警察有來醫院跟我還有一位目擊者做筆錄(在醫院跨年...)

之後因為警察1/1放假...

我在家休息一天

今天在學校接到我媽的電話

說警察有追到車主,是女的

聽我媽說她是因為"怕"才跑掉,誰知道她有沒有酒駕?

之後她爸說她出事後有去警察局備案(這樣還有無構成肇事逃逸?)

因為我上完課有在打工,上班上課也靠那台機車...

我能夠跟那肇事主求償那些賠償...

有所謂的行情價嗎?

這次車禍比較嚴重,雖然傷滿輕的,但闖紅燈撞到人跑掉這點我很不爽...

(有去醫院,到時候可以再拿證明)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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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標題

今天去車行估價約30K

只是我受的是小傷(上文有提)

賠償金頗難認定...

聽對方"老爸"又在輝說下禮拜要去中國之類的鳥話

不就是要趕快和解?

明天下午就要去警察局談了...

我真的不知道要喊多少出來(第一次叫警察)

感謝各位!~

2014-01-02 22: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紅燈汽車
建議您趕快再去做詳細點的撿查比較保險
有沒有逃逸由警察法官認定與鄉民討伐,您本身討回應得的權益比較重要
基本上肇逃的人沒什麼好可憐的

告死他就對了!
修車5萬
醫藥1萬
兩個月你工作的薪水
精神撫慰費10萬
(以上是最低金額)
對這種三寶不用仁慈
revolt125 wrote:
12/31 剛下...(恕刪)
記得要獅子大開口,闖紅燈又肇逃,真的很白藍。
revolt125 wrote:
之後她爸說她出事後有去警察局備案(這樣還有無構成肇事逃逸?)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對方"肇事逃逸"這一條應該逃不掉了!
感謝大家 我會聽進去的
15151515

revolt125 wrote:
之後她爸說她出事後有去警察局備案(這樣還有無構成肇事逃逸?)

離開事故現場就是肇事逃逸了
事後主動備案頂多是看看是不是符合自首條件
這是非告訴乃論罪
警方必須主動移送,逃不掉了

另外要懷疑對方是不是頂罪的
(推個女生出來博取同情讓法官判輕一點)

不過樓主平時都有扶老太太過馬路嗎?
遇到那麼多好心人
開大一點,讓那些寶以後不敢開車上路

也讓那些肇逃的人一點教訓
revolt125 wrote:
被闖紅燈汽車撞 之後人"跑"了...(恕刪)


肇逃
不容狡辯

版主標題可以改一下
被闖紅燈汽車撞 之後對方"跑"了

不然
會以為被撞的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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