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ETC抓超速」是假的
出處: ETtoday新聞
之前板上也有討論過 ETC還兼超速取締功能
也有一說 說是 A點到B點 二點的原時間應為多少 但駕駛人只用了多少時間
表示駕駛人超速
看來 是謠言了 提供給大家!!
需不需要驗證 就要等之後計程收費了!!
特別是對於一些把高速公路當賽車場的人..
小弟遇過好幾次, 開著很好的車在競速的人..
有一次還遇過10幾輛, 都是很高級的跑車, 互相在高速公路上尬~~
小弟車速是GPS 110Km/h, 但瞬間就被秒超了~~~
然後一台接著一台, 從你車旁刷過去, 一下子就整車隊都鑽到不見了~~
當時是真的很害怕,
要知道, 他們一但一個閃神, 出了車禍..
因為本身車好, 可以毫髮無傷的出來..
但我們一般市井小民, 很有可能全家都沒命了~~~~
我對遠通是相當的反彈,
但若能跟高工局把這件事"ETC抓超速"辦好,
我從此不再發表任何反對遠通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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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網路上搜索一下, 放段影片給大家參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HJKxDxOnRk
這個不是小弟遇到的, 也不是小弟拍攝的.
但, 我當時遇到的狀況比這個還恐怖,
因為當下車子是頗多的,
只見這幾10來位賽車手, 不停的變換車道, 急煞, 極加速.一路鑽....
況且,遠通所架設的門架是屬於這一家BOT廠商的財產,上頭所架設的裝置也是這一家BOT廠商的財產,請問,我們國家的高速公路警察業務何時也BOT給這一家BOT廠商了?上面的裝備是否有法律上所承認的執法合法性?
要執行警察業務也不是不行,這裡我先跟在這裡出沒的遠通公司派駐01專員說,你們就出租門架的高公警察局,讓高公警察局來裝設裝備,一種機器收一份租金,三種機器就收三份租金,以你們這麼龐大的門架數量來看,一個月的租金也相可觀,所以除了高公局是你們的客戶(屬下?)之外,這下連高公警察局也可以讓你們上下其手了...啊說錯了,是服務客戶

如果覺得這個想法很ok,請不要函文給01殺掉這篇回應,而跑去自己做;再者,曾經有"人"說過,如果你很擅長某件事,千萬不要免費去做,我的那一份就請轉交花蓮門諾醫院吧,那群小朋友滿需要的,收據你們可以留著減稅用

我,只相信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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