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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車禍責任歸屬?有請各位試判斷 ( 103年1月2日更新:拿到拿到警方提供的現場圖及照片了)(2月24日和解完畢)

前幾天一早出門就出車禍,在閃燈號誌十字路口和機車碰撞,機車先倒地滑行後,車頭撞到汽車左後門,車尾撞到汽車左前門。汽車行車方向閃黃燈,機車的方向閃紅燈。
車禍發生後立即報案並請派救護車,也通知了保險公司。目前正等待警方的分析報告,要隔七天後才能申請到,警方需要作業時間。
行車記錄檔在下面的連結:請用1080p播放
http://youtu.be/4pE3X1cimRM
各位覺得這樣的肇事責任分配會是如何?
1. 機車 100% 汽車 0%?
2. 機車 0% 汽車 100%?
3. 機車 50% 汽車 50%?
4. 機車 70% 汽車 30%?
5. 機車 30% 汽車 70%?
6. 機車 ?% 汽車 ?%?

路口雙白線長20公尺,路口停止線到行人穿越道距離6.7公尺,行人穿越道寬3公尺。
如果責任在我,我的保險額度應該足夠支應機車騎士的損失。等警方的分析報告拿到後,再向大家報告警方的判定。




103年1月2日更新:

今天下午拿到警方提供的現場圖及照片了,不過照片是黑白的,又是天亮前拍的,掃瞄後不夠清楚。我先把現場圖放上來供參考,照片得再設法。


更新:車禍責任歸屬?有請各位試判斷  ( 103年1月2日更新:拿到拿到警方提供的現場圖及照片了)(2月24日和解完畢)


103年2月24日更新:
上星期在保險公司,我先播放行車紀錄影片,再用1/30秒的速度格放,配合路上標線的位置估算速度,再把相關法規列出來,然後我問他(對造):你覺得這次是誰該負責?
(對造)答:我錯得比較多.
(我)問:你錯得比較多?那你覺得我有錯嗎?
(對造)想了一會兒,答:你沒有錯.

既然對造已經承認應負全部責任,今天雙方在和解書上簽名,完成和解程序.
2013-12-26 10:57 發佈
閣下您的轉彎觀念實在不佳 您第一個路口右轉直接轉到內車道 第二個路口又直接從內車道右轉 不出事才怪

原則上應該是機車 70% 汽車 30%

但是機車騎士受傷, 基本上他處於無敵狀態了!

最後有可能以機車 0% 汽車 100% 結案!

imlkt84 wrote:
閣下您的轉彎觀念實在...第二個路口又直接從內車道右轉 (恕刪)


抱歉,我忘了說明,在車禍路口我是要直行,沒有要右轉,只是為了閃避機車,才向右側閃躲。
建議您先去暸解該十字路口您是屬支線還是幹道,確定路權歸屬。
依影像,您的路線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路權應該是您的較大。
再者,影像顯示,您有行閃避動作,且撞擊後一秒內即行剎停,可主張"已注意"且"車速不快"。
而行車紀錄器雖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機車,但合理推論,從拍到路口(不見機車)到撞擊時(機車出現在您左側),大約僅三秒鐘,您可至現場量測距離去換算機車時速,是否有過快未減速的問題。

然後因為對方有受傷,若初步無法以低金額合解,建議您自費送肇事鑑定,我個人覺得以上述主張鑑定結果應對您有利,在未來若被提告且進入簡易庭(無法當庭辯論)會是比較好的籌碼。
scopia wrote:
前幾天一早出門就出車...(恕刪)


真的很敢

看網友過十字路口都沒減速的

雙方都在拍電影嗎?




回歸正題
只要受傷,就很難搞
不管幾%的
謝謝!
機車行車方向是單線車道,汽車行車方向是有分隔島的雙線車道。
我用1/4慢速播放的方式,配合現場量測標線長度,估算出汽車到達事故路口前每十公尺的平均時速約為48公里(誤差應不大),該路段限速50公里,所以汽車應該沒有超速問題。機車的速度就不知道怎麼估算了,因為近路口處分隔島上有變電箱及號誌燈桿,再加上汽車A柱,造成左側視野盲點,汽車到達路口前,我確實沒發現機車。
賠償金額不是問題,該賠多少就賠多少,我只是好奇想知道這樣的情形,在一般人的認知裡,會如果判定肇責?和官方的判定會有多大差異?
猜測,初判表會安一個路口未減速注意的次因給樓主

台灣人不適合使用閃光紅、黃燈這種相對路權的燈號
只能一天24小時都用紅、綠燈管制,比較沒有爭議
scopia wrote:
謝謝!機車行車方向是...(恕刪)

您應該先量測路口至撞擊點的距離,甚至麻煩一點,一樣晚上到該路口(我看車沒有很多),閃黃燈後停車,依影片左側還能拍到該路口時停車,在地上標記,再開始量測您與該車至撞擊點的距離(理論上這是警察該量的),都可分別粗估出時速。

然後在影片13秒處,還有拍到路口,到撞擊發生16秒,以上述距離除以3秒,就可知道機車在減速過程中還有多少時速。

我個人覺得,在13秒後,才發現影片左側有微微發亮的車燈,機車的時速肯定不低;
雖然法規上規定行經閃黃燈您應減速,但從影片上你行經路口前都未有車況,到有車衝出只給您三秒反應,也確實反應閃避,所以我覺得您的肇責比例應該很低。
由於對方有受傷,為避免以刑逼民,建議您先送肇事鑑定,看鑑定報告是否判定您為肇事次因(有過失傷害,我看有人案例刑期易科罰金應在兩個月內,也就是約莫六萬元),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才有所本可以比較賠償金額。若您被鑑定無肇責,那心中大石基本就可放下,調解時也比較有所本。
閃黃燈...樓主大於對方
就算你七他三

光是這三,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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